笔者认为,吴聘在婚后几日内病故,按照常理留下遗腹子的概率很小;
另外吴怀先但应该在吴聘过世之后过继的。
《重修泾阳县志》中记载:“庚子两宫西狩,值大荒,(吴周氏)命念昔赴行在”。
据《泾阳县志》记载, 1937年“”后,中央为抗战需要,在本县云阳镇筹建旨在培养青年干部、发展力量的训练班。
吴怀先将吴氏庄园借给青训班作为学习场地。
故青训班第四期以后迁至安吴堡,时称安吴青训班。
由此可以证明吴怀先确实是周莹的继子,继承了东院财产。
(安吴青训班旧址)
婚前过继可能性很小如果按照吴某的说法,吴怀先是吴聘生前过继的。
首先在旧时于婚前过继的行为实属罕见。
一般都为男性结婚后无后才考虑过继之事。
周莹出身名门大户,出嫁时家族势力仍在。
周家岂能容忍自己的千金一过门就当别人的继母?
按照吴聘娶周莹这一举动,肯定带有让自己孩子继承产业的初衷。
不符合子承父业的常理退一步讲,如果吴怀先真是吴聘生前过继的。
那么根红苗正的吴怀先就会子承父业,成为吴家的继承人。
那自然就轮不到的周莹来掌家。
有人可能会指出吴怀先年龄太小无法持家。
但按照清末陕商的经营模式,东家与掌柜权职分明。
吴怀先虽然幼小,但还有参与分红的吴氏其他支系,以及各行各铺的掌柜。
所以维持经营不是问题。
假如周莹强行绕过吴怀先接管吴家管理权,吴氏其他支系首先就不会答应。
六、周莹是否在丈夫、公公去世后临危受命撑起吴家的?答:周莹是在吴聘父母去世后嫁入吴家的,在吴聘去世后复兴了吴家的产业。 接了公公的班?吴树民在《秦商与周家大院》中写到:“吴家迎娶周莹为妻之时,吴家财力已经大减。未久,公公吴尉文、丈夫吴聘先后故去。”
刘阿津与李刚在《千年秦商列传》中写到:“光绪丙子年(1876)吴尉文去世。不久,周莹的丈夫吴聘也撒手人寰。在此家道主持空置的危机面前,周莹挺身而出,临危受命”
笔者认为以上三位作者都没有搞清吴尉文、吴聘、周莹的年谱,所以存在时间错误。
大儒题写的碑文提供了判断坐标《续修陕西通志稿》载:“吴蔚文,字汉章,痒生,家素封而好读书,事继母以孝,奖布政使衔。”
吴蔚文就是吴聘的父亲。
吴氏陵园现存吴蔚文墓碑两座。
一座碑文记载墓主人官职、姓名,以及合葬妻妾的情况。
另一座碑文记叙撰碑起因,吴蔚文仕途变迁及家族等情况。
(吴蔚文墓碑)
碑文由“关学”大儒,“三原贺瑞麟述并书”。
(关于贺瑞麟的介绍,请参考笔者对“关于宋元明清以来,陕西关中的关学大儒都有谁?”的回答。)
碑文提到:“同治十年(1871年)季夏,泾阳宁武太守吴君汉章访予于清麓精舍”。
说明贺瑞麟与吴蔚文关系密切。
更可以看出贺瑞麟所作碑文并非应酬而作,可信度非常高。
碑文提到:“独君殇时聘方八岁”。
这就明明白白地说清了吴蔚文去世时,吴聘才八岁。
碑文提到:“卒于湖北之武昌,时光绪丙子(1876年)十月也,年仅四十有六”。
此处明确记载吴蔚文去世时间与享年。
按照当地人说虚岁的习惯,并可以推算出吴蔚文生于1831年,而吴聘则生于1869年。
由此可知,吴聘应该比周莹小一岁。
上文提到的吴聘享年16岁也以此而来。
结婚的是两个娃娃?如果按照以上几位作者的说法,周莹在公公、丈夫相继去世后撑起大局。
那么吴蔚文去世时,八岁的吴聘与九岁的周莹都还只是个娃娃。
两个娃娃能成什么精?
进门未见公婆碑文提到:“原配姚继李,皆先君卒,副室姚高,君卒后立相继之。子聘后姚生也。君葬已六年矣”。
说明与吴蔚文合葬的有两位正室,两位侧室。
这四人合葬的时间是吴蔚文去世六年后的1882年。
1885年,周莹18虚岁时嫁入吴家。
故周莹过门时,公婆都已去世。
另外“子聘后姚生也”说明了吴聘非正室所生。
顺便插一句,碑文落款为光绪九年,即1883年,并非《泾阳县志》中所写的立碑时间为吴蔚文去世的1876年。
明星女总裁至于周莹如何复兴家业,现存史料没有叙述具体细节。
流传较多的都是些无法考证的传说,在此不一一列举。
但这些资料整体上都是对周莹善于经营管理的褒奖。
可以当做对于周莹具有的商业才能的肯定。
文章来源:《国家图书馆学刊》 网址: http://www.gjtsgxkqk.cn/zonghexinwen/2022/1208/75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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